关于评选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2018-5-13 15:07| 发布者: 学生处| 查看: 2158| 评论: 0

摘要: 关于评选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安排2017-2018学年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及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 ...

关于评选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安排2017-2018学年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的通知,现将我校评选

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奖额

    我校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为65个,奖学金为5000/学年/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接受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是前提,品学兼优是主导。按以下基本原则:

    (一)学习刻苦,态度认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成绩良好,在评审指标内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没有不及格科目;

(三)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评审指标范围内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和学校发展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者,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四)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学生提前考虑;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定:

1.违纪受处分者(含通报批评者);

2.纪律性较差,迟到、旷课、晚归、夜不归宿次数较多者;

3.抽烟、酗酒或有其他不良嗜好,经教育无改正者;

4.本学年有科目不及格者

5.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6.缓考科目超过该学年应考科目总数1/3者;

7.其他方面表现不良者。

四、工作安排

 1010日:学生提交申请书、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或者相关贫困证明;

 1013日:进行班级民主评选、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复审

 1016-1020日:各二级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1023日: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处审核

1025-112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全校公

5个工作日

五、上报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附件1)或相关贫困证明

2.学生综合素质班级排名情况表、获奖情况汇总、各类获奖证书复

印件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件2

4.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附件3

5.厦门市2017-2018学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表(集中支付)

(附件4),电子版

6.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情况的公示(二级学院)(附件5),

盖章纸质版与电子版

7.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的公示(二级学院)(附件6),盖章

纸质版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2017年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厦门市2017-2018学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表(集中支付)

      5.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情况的公示(二级学院)

      6.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的公示(二级学院)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2017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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